邯郸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

2023-08-16 06:09:01 来源:本地宝


【资料图】

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:

1、生育医疗费。

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(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)由职工个人负担。

女职工生育出院后,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其它疾病的医疗费,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。女职工产假期满后,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,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。

2、生育津贴。

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
标签:
x 广告
x 广告

Copyright @  2015-2022 亚洲晚报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 京ICP备2021034106号-51   联系邮箱:5 516 538 @qq.com